布加替尼/布格替尼(brigatinib)发生不良反应调整用量的建议(二)
脂肪酶或淀粉酶升高
脂肪酶或淀粉酶3级升高(>2.0×ULN)
•应停用布加替尼,直至恢复至≤1级(≤1.5×ULN)或基线,然后以相同剂量恢复。
•如果脂肪酶或淀粉酶再次出现3级升高,应停用布加替尼,直至恢复至≤1级(≤1.5×ULN)或基线,然后恢复至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。
脂肪酶或淀粉酶4级升高(>5.0xULN)
•应停用布加替尼,直至恢复至≤1级(≤1.5×ULN),然后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。
肝毒性
丙氨酸转氨酶(ALT)或天冬氨酸转氨酶(AST)≥3级升高(>5.0×ULN),胆红素≤2×ULN
•布加替尼应停用直至恢复至基线或小于或等于3×ULN,然后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。
在没有胆汁淤积或溶血的情况下,ALT或AST≥2级升高(>3×ULN),同时总胆红素升高>2×ULN
•布加替尼应永久停用。
高血糖症
对于3级(大于250mg/dL或13.9mmol/L)或更高
•如果通过最佳医疗管理无法实现充分的高血糖控制,则应停用布加替尼,直至实现充分的高血糖控制。恢复后,布加替尼可以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恢复或永久停药。
视觉障碍
2或3级
•应停用布加替尼,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,然后在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恢复。
4级
•布加替尼应永久停用。
其他不良反应
3级
•布加替尼应停用直至恢复至基线,然后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。
•如果3级事件再次发生,应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,然后恢复至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或永久停药。
4级
•应停用布加替尼,直至恢复至基线,然后恢复至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。
•如果4级事件再次发生,应停用布加替尼直至恢复至基线,然后恢复至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或永久停药。
备注:bpm=每分钟节拍数;CPK=肌酸磷酸激酶;DBP=舒张压;SBP=收缩压;ULN=正常上限
点击更多资讯:布加替尼/布格替尼(brigatinib)发生不良反应调整用量的建议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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