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瑞替尼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治疗中,具体的用药剂量和疗程确定
吉瑞替尼的用药剂量与疗程需根据患者基因突变类型、年龄、合并症及治疗反应综合确定,以平衡疗效与安全性。
推荐剂量与给药方式
吉瑞替尼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 mg口服,每日一次,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。药片需整片吞服,避免咀嚼、压碎或分割,以确保药物稳定释放。治疗应持续进行,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。考虑到临床反应的滞后性,建议至少以处方剂量治疗6个月,以充分评估疗效。例如,在ADMIRAL试验中,吉瑞替尼组患者持续治疗中位时间为8.3个月,显著长于化疗组的4.7个月,这是其生存获益的重要基础。
剂量调整策略
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,并根据毒性程度调整剂量:
血液学毒性:若出现4级血小板减少(<25×10⁹/L)或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(<0.5×10⁹/L)伴发热,需暂停用药直至毒性恢复至≤2级,随后恢复治疗时剂量减至80 mg/日。
非血液学毒性:
QT间期延长:若QTcF>500 ms,需中断治疗并降低剂量至80 mg/日;待QTc间期恢复至接近基线水平(与基线差距<30 ms)或≤480 ms时,可恢复治疗。
分化综合征:表现为发热、呼吸困难、低血压等,需立即静脉注射地塞米松(10 mg/12小时)并血流动力学监测,症状消退后至少维持皮质类固醇治疗3天;若症状持续>48小时,需暂停吉瑞替尼直至体征/症状不再严重。
胰腺炎:若出现腹痛、血淀粉酶升高,需暂停用药直至炎症缓解,恢复治疗时剂量减至80 mg/日。
特殊人群:
老年患者:≥60岁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,但需加强毒性监测(如每2周检测血常规、肝功能)。
肝肾功能不全:轻中度肝损伤(Child-Pugh A/B级)或肾损伤(eGFR≥30 mL/min)患者无需调整剂量;重度肝/肾功能不全患者因缺乏临床数据,建议慎用或避免使用。
疗程优化:从单药到联合治疗
单药治疗:适用于复发/难治性FLT3突变AML患者,尤其是FLT3-ITD突变者。ADMIRAL试验显示,吉瑞替尼单药治疗中位OS为9.3个月,显著优于化疗组的5.6个月。
联合治疗:
新诊断患者:吉瑞替尼联合强化疗(如“7+3”方案)或去甲基化药物(如阿扎胞苷),可提高缓解率并延长生存。例如,LACEWING研究显示,吉瑞替尼联合强化疗在新诊断FLT3突变AML患者中CR率达88%,中位OS为14.8个月,优于米哚妥林联合组的10.6个月。
维持治疗:移植后使用吉瑞替尼(80 mg/日)维持治疗,可将2年复发率从58%降至28%,尤其适用于FLT3-ITD突变负荷较高的患者。
长期治疗:对于持续缓解的患者,可考虑延长吉瑞替尼治疗至1年以上,但需密切监测晚期毒性(如继发恶性肿瘤、心脏毒性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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